(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8号),自治区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35097.68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
目标1: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
目标2: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4株。
目标3:完成聘请生态护林员10820人。
目标4: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2.42万亩。
目标5:完成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10.53万亩。
目标6: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66.23万亩。
目标7:完成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238.87万亩。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分别通过《百色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百财资环〔2024〕5号)、《百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百财资环〔2024〕25号)、《百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百财资环〔2024〕49号)以及2024年8月1日通过《百色市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提前批与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不含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的通知》(百林〔2024〕30号)等文件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到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区。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35097.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97.68万元,占比100%。从投入方向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675万元,占比1.92%;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18万元,占比0.05%;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05.27万元,占比0.3%;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824.23万元,占比2.35%;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1773.62万元,占比5.05%;生态护林员补助10820万元,占比30.83%;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17059.69万元,占比48.61%;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3821.87万元,占比10.89%。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1406.4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2.5%。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 百色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整合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 |
675 |
0 |
219.78 |
32.56 |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 |
18 |
0 |
2 |
0 |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105.27 |
0 |
13.92 |
13.22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824.23 |
0 |
306.65 |
37.2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 |
1773.62 |
0 |
93.67 |
5.28 |
生态护林员 |
10820 |
0 |
10772.44 |
99.56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 |
17059.69 |
0 |
0 |
0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 |
3821.87 |
0 |
0 |
0 |
合计数 |
35097.68 |
0 |
639.63 |
从各项目看,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99.56%;执行率最低是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等三个项目,均为0%,主要原因一是古树名木项目目标任务虽已完成,因财政库款不足,无法及时拨付资金;二是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此两项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导致无法在当年形成支出。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最高的是市林科所(100%),最低的是右江区(0%),相差10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右江区项目目标任务虽已完成,因财政库款不足,无法及时拨付资金,影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表2 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 |
预算数(万元) |
整合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右江区 |
1780.67 |
0 |
0 |
0 |
田阳区 |
2071.93 |
0 |
270 |
13.03 |
田东县 |
1840.21 |
0 |
752.5 |
40.89 |
平果市 |
2026.92 |
0 |
18.45 |
0.91 |
德保县 |
3468.1 |
0 |
1100 |
31.72 |
靖西市 |
4410.04 |
0 |
1045.92 |
23.72 |
那坡县 |
2651.07 |
0 |
1130 |
42.62 |
凌云县 |
2383.15 |
0 |
760 |
31.89 |
乐业县 |
2694.2 |
0 |
1290 |
47.88 |
田林县 |
4510.21 |
0 |
1890 |
41.9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4941.7 |
0 |
2182.8 |
44.17 |
西林县 |
1547.4 |
0 |
537.25 |
34.72 |
百林林场 |
48.91 |
0 |
40.67 |
83.15 |
老山林场 |
102.84 |
0 |
54.72 |
53.21 |
老山管理局 |
591.74 |
0 |
305.66 |
51.65 |
市林科所 |
3.59 |
0 |
3.59 |
100 |
邦亮管理局 |
25 |
0 |
24.9 |
99.6 |
合计数 |
35097.68 |
0 |
11406.46 |
32.5 |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1)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改善提升岑王老山、邦亮、金钟山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2)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用于支持田东县、平果市开展4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3)投入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含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和国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我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国有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购建等。(4)投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用于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采伐后,保障我市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正常运转、职工基本生活等相关支出。(5)投入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支持我市十个脱贫县(市、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支付其劳务报酬。(6)投入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用于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后,发放给林农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7)投入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用于发放给林农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以上所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件,并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对上述资金下达到市林业局,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名木)、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桂林规〔2023〕7号)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各县(市、区)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每月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检查活动,有效进行纠偏。
总体上看,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7个,完成5个,完成率为71.43%,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4株;完成聘请生态护林员12557人;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2.4万亩;完成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5.89万亩;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49.86万亩;完成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160.79万亩。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名木得到了抢救复壮;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以及天然林资源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得到了加强;强化了非国有天然林、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蓄积量得到持续增长。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实际完成3个,完成率100%。
指标2: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4株,实际完成4株,完成率100%。
指标3:完成聘请生态护林员10820人,实际聘用12557人,完成率116%。
指标4: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82.42万亩,实际完成82.4万亩,完成率99.98%。
指标5:完成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10.53万亩,实际完成5.89万亩,完成率55.94%。
指标6:完成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66.23万亩,实际完成1049.86万亩,完成率98.47%。
指标7:完成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管护面积238.87万亩,实际完成160.79万亩,完成率67.31%。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情况。我市2024年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为100%,已达≥90%的任务目标。
指标2:天然乔木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我市2023年天然乔木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指标3: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情况。我市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为100%,已达100%的任务目标。
指标4: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情况。我市2024年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为34.49%,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项目指标任务虽已完成,但因财政库款不足,无法及时拨付资金,影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年度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100%,完成任务。
指标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年度计划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98.46%,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部分县(区)存在非国有林验收不合格以及纠纷的情况。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实际补助16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亩每年16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指标2: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10000元/人,实际补助10000元/人,补助标准符合率(100%)。各地均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发放,没有发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现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的实施,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净化了空气、调节了气候,促进了自然生态恢复,林分质量大幅度提高,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的实施,加强了林区及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有效减少了森林破坏事件的发生,有助于保护森林生态安全,提升了林区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是实现林业持续发展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增加了就业机会,巩固了脱贫成果,维护了林区及自然保护区的稳定,保障了经济发展,构建了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我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实现了各项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95%的年度预期目标,满意度全部达到98%。这表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相关工作得到群众认可,项目的实施切实增加了当地就业岗位,使群众收入增加,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有效减少了森林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提高当地群众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意识有较大帮助。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2024年度,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项目7项,已完成5项,部分完成2项。部分完成的一是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目标任务10.53万亩,完成5.89万亩,未完成4.64万亩。原因是:右江区按2023年度任务验收0.05万亩,其余0.51万亩未验收。田阳区0.04万亩属天然商品林灭失。田东县0.09万亩国有天然林被群众占用开荒。田林4万亩落界错误,群众不愿签订管护合同。二是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项目,目标任务238.87万亩,完成160.79万亩,未完成78.08万亩。原因是:德保县52.72万亩、田林县25.36万亩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因群众认为补助资金偏低,积极性不高,致使乡镇停伐协议签订等工作推动缓慢,天然林停伐协议签订率低。其他5项目标任务虽已完成,但仅有生态护林员1项目标达到90%预算执行率,其余项目资金支出缓慢,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属跨年度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二是项目资金虽已下达,但部分县(市、区)财政库款不足,无法及时拨付资金,影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三是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两项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导致无法在当年形成支出。
一是对确实不存在的目标任务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核减;二是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督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金调度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对推进缓慢的项目逐一排查摸底,分析原因,尤其要在实施进度明显偏慢的项目上下大功夫,保证项目实施各环节顺畅运行;四是做好各项林业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加派人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林农造林积极性,确保林农及时签订协议,加快资金兑现。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无。
百色市林业局
2025年3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