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色市林业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部署,百色市林业种苗站于2024年10月21日—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
二、抽查内容与方法
(一)林木与种子质量检查。是否办理相关许可。许可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林(草)种子来源是否清晰。是否进行林(草)种子质量自检。销售的林(草)种子质量是否合格。销售的林(草)种子是否开具标签、使用说明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以及跨县调入的林木种苗取得《植物检验证书》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质量和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抽查情况
经“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抽取了6个生产经营单位:百色市田阳区绿丽苗圃场、百色市田阳区四海苗圃种植场、田东县桂丰苗圃场、田东县林逢镇和同温尚华苗圃场、田东县林景苗圃场、田东县永发苗圃场。其中2个园林绿化苗圃,4个造林苗圃,田东县林逢镇和同温尚华苗圃场已经不生产经营,本次检查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5个苗圃中,田东县桂丰苗圃场、田东县林景苗圃场、田东县永发苗圃场因经营土地涉及基本农田许可证到期而无法办理新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二)苗木种子的来源情况。在检查的5个苗圃中,苗木种子的来源清楚,均明确无误。这些种苗的供应渠道正规,均由合法合规的供应商提供,并附有相应的种子质量合格证明、检疫证。
(三)标签使用情况。抽查的5个苗圃均有标签,包括来源、销售标签。绿化苗圃因近年行情不好,基本没有再育苗,也无销售,因此标签数量少。个别苗圃填写标签存在涂改现象。
(四)苗木质量自检情况。对育苗质量自检进行了严格审查,结果显示,抽查的5个苗圃中开展种苗质量自检的0个,2个绿化苗圃因行情不好,几乎停止了生产和管护。
(五)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抽查的5个苗圃中应当建立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的5个,但档案均不齐全。
(六)检疫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的5个苗圃中,执行检疫制度的苗圃5个。
(七)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本次行动抽查的5个苗圃未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林业植物新品种苗木,未收到林木种苗侵权假冒投诉举报。
同时检查“广西种苗通”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在问题
1.对种苗监管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宣传培训不够,部分种苗管理人员对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标准不熟悉,未能有效发挥指导和监管作用,导致部分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规情况严重。
2.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使用标签或者标签填写错误、缺项漏项、涂改标签问题,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档不齐全,部分苗圃自检原始记录缺失或者自检记录不规范,甚至没有开展自检。
3.种苗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县级林业种苗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监管能力不高,行政执法面临落实难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情况,对于未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我们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核查处理,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办理合法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于标签使用不规范的苗圃,已加强培训,确保标签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规范进行填写。对于未开展苗木质量自检的苗圃,已要求其建立自检机制,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苗木质量符合标准。对于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的苗圃,已指导其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监管。
建议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苗圃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抽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议县林业局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共同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秩序,促进林业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百色市林业种苗站将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落实苗木质量监管责任,抓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各项制度建设,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和深化生产经营培训,提升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林木种苗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能力,更好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生产经营。
百色市林业种苗站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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